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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慈善总会对捐赠慈善基金的单位(个人)的鸣谢方案

政策法规  更新时间:2004-05-01  省慈善总会  点击:  评论数:

  为了感谢热心慈善事业,积极捐赠慈善基金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对广东省慈善总会的大力支持,广东省慈善总会制定对捐赠慈善基金的单位(个人)的鸣谢方案。

一、凡向广东省慈善总会捐赠慈善基金,不论数额巨细,广东省慈善总会均热忱欢迎并表示衷心感谢!其单位或个人的名字均列入广东省慈善总会编印的捐赠慈善基金芳名录,永久保存。

二、广东省慈善总会还根据捐赠慈善基金的数额和捐赠者的意愿,采取下列方式向捐赠者表示谢意。

1.单位捐赠1万元和个人捐赠5000元以上
(1)向捐赠单位(个人)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2)在《羊城晚报》刊登鸣谢公告,予以鸣谢。

2.单位捐赠5万元以上和个人捐赠3万元以上
(1)向捐赠单位(个人)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2)在《羊城晚报》刊登鸣谢公告,予以鸣谢;
(3)敬送“热心慈善事业”铜匾。

3.单位捐赠20万元以上和个人捐赠5万元以上
(1)向捐赠单位(个人)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2)在《羊城晚报》刊登鸣谢公告,予以鸣谢;
(3)敬送“热心慈善事业”铜匾;
(4)誉为广东省慈善总会的创始会员和个人会员,享受永久会员待遇。

4.单位捐赠50万元以上和个人捐赠10万元以上
(1)向捐赠单位(个人)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2)在《羊城晚报》刊登鸣谢公告,予以鸣谢;
(3)敬送“热心慈善事业”铜匾;
(4)聘请为本会永久名誉理事。

5.单位捐赠100万元以上和个人捐赠50万元以上
(1)向捐赠单位(个人)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2)在《羊城晚报》刊登鸣谢公告,予以鸣谢;
(3)敬送“热心慈善事业”铜匾;
(4)聘请为本会永久名誉副会长;
(5)在慈善文艺晚会上安排接受捐赠仪式,邀请广东省党
政领导出席,并接受捐赠。

6.单位捐赠500万元以上和个人捐赠100万元以上
(1)向单位(个人)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2)在《羊城晚报》刊登鸣谢公告,予以鸣谢;
(3)敬送“热心慈善事业”铜匾;
(4)聘请为本会永久名誉会长;
(5)在慈善文艺晚会上安排接受捐赠仪式,邀请广东省党
政领导出席,并接受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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