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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慈善总会单位会员入会须知

政策法规  更新时间:2004-07-16  省慈善总会  点击:  评论数:
一、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拥护总会章程;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总会的中国合法社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二、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广东省慈善总会秘书处审核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单位会员证。
 
三、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总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总会的活动。
3、取得总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总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总会决议。
2、维护总会合法权益。
3、完成总会分配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总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退会与除名: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总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总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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