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驻穗中直、省直各有关部门: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大地震后,全省各级慈善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募捐活动,社会各界积极响应,踊跃捐款捐物。截止到10月底,我省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先后募集捐赠款人民币41.75亿元和价值人民币3.55亿元的物资,有力地支援了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为树立典型,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决定以广东省慈善总会名义表彰一批在抗震救灾社会捐赠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此次评选表彰共设置两个类别,即抗震救灾捐赠模范集体(个人)、抗震救灾捐赠先进集体(个人)。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抗震救灾捐赠中,向我省民政(慈善)系统捐赠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一)抗震救灾捐赠模范集体(个人):在抗震救灾捐赠中,向我省民政(慈善)系统捐赠款物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集体和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个人。 (二)抗震救灾捐赠先进集体(个人):在抗震救灾捐赠中,向我省民政(慈善)系统捐赠款物累计达3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集体和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个人。
三、评选方法及步骤 我厅专门成立了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慈善总会,评选活动分推荐、审批、公示、表彰四个步骤进行: (一)推荐: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驻穗中直、省直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推荐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报送,推荐表可在省慈善总会网站上直接下载,并于11月21日前将推荐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捐赠收据复印件等)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二)审批: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填写评选表彰推荐表(附件1、2)一式三份,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本人签名表示同意,同时提供捐赠收据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推荐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送评选表彰办公室审核后,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召开评选工作会议,评定受表彰对象。 (三)公示:在省慈善总会网站公示5天,广泛征求意见,听取社会各界反映。 (四)表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表彰决定及获奖名单,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联 系 人: 李菲燕、黄琼莹、莫名雪 电 话:(020)83327771、83394108 传 真:(020)83357533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慈善总会 邮 编:510030 省慈善总会网站: http://www.gdcf.org.cn
附件:
1、广东省慈善总会抗震救灾社会捐赠评选表彰活动集体推荐表 2、广东省慈善总会抗震救灾社会捐赠评选表彰活动个人推荐表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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