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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综函〔200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经管处(局、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处:
近日,我部接到部分省、市、县经管部门来电,反映社会上有些人员冒充我部经管司站专业合作处名义,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征订《农民专业合作社》学习宣传读本及法律法规汇编。对此,紧急声明如下:
按照全国人大的统一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农委、法工委和农业部正在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读本,尚未正式出版。我司站和专业合作处从未发函或电话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征订有关书籍,待全国人大农委、法工委和农业部编写的有关读本出版后,我司将另行正式函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门。请你们代告各市、县、乡农业部门,切勿轻信冒名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