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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东慈善行业标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8-24  来源:省慈善总会  点击量:  评论数: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2011〕89号)关于 “逐步统一全省各级慈善会标识” 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慈善机构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提升慈善文化,扩大慈善机构社会影响力,推动“十二五”期间我省慈善机构标准化建设,受有关部门委托,广东省慈善总会决定向社会征集“广东慈善行业标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要求

  (一)应征标识应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形式简明,内涵丰富,色彩搭配适宜,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符合视觉美感和公众认知要求,便于识别记忆。

(二)应征标识应蕴含我省慈善文化元素,秉承“以人为本、慈善为怀”的宗旨,符合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体现和谐社会健康发展慈善事业的工作理念。

  (三)应征标识应便于宣传、推广和使用,能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要,适合在慈善机构长期悬挂,适合慈善机构工作人员佩戴,适合在开展各类慈善项目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四)应征标识应创意新颖,符合广东慈善工作特色,不得与其他标识近似或雷同。

  二、提交要求

  (一)作者须同时提交应征标识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并附创意说明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应征标识纸质版本应为彩色图案,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电子版本应为JPEG格式。创意说明应简明扼要,阐明设计寓意,字数300字左右。

  (二)作者提交应征标识时须附报名表(见附件),签署有关声明及约定事项,并提交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三)应征标识作者可以是1位或多位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四)征集活动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以纸质版本的收件邮戳为准,寄出时请注明“广东慈善行业标识”字样。

  三、评审和奖励办法

  (一)应征标识经初步筛选后,将在广东省慈善总会网站公布,听取社会意见,省慈善总会网址:www.gdcf.org.cn,网络投票结果与专家意见共同作为评审依据。

  (二)广东省慈善总会成立由各有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应征标识进行评审,选出入围标识3个,并通过媒体公示。

  (三)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6000元,获奖作品为中选标识;二等奖2名,各奖励15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500元。广东省慈善总会对所有获奖作者均颁发荣誉证书。

  四、法律责任

  (一)应征标识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归广东省慈善总会所有。

  (二)应征标识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慈善总会。

  五、投稿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慈善总会

  收件人:马先生

  电子邮箱:webmaster@gdcf.org.cn

  咨询电话:020-83384475、020-83327771

附件下载:“广东慈善行业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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