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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捐赠指引——“捐赠服务包”

2020-02-24 14:17

  您好!谢谢您为疫情防控奉献爱心!

  如您要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捐赠款物,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捐赠物资主要由省红十字会负责接收,捐赠资金主要由广东省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同时,省慈善总会还可以协助办理进口捐赠物资相关手续。

  一、如您需要捐赠款

  如您要捐款且已经确定了捐赠意向(或捐款但没有确定捐赠意向,可注明捐款用途范围),请您在广东省慈善总会官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广东省慈善总会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捐赠协议书(捐款)》,按照协议书填写好相关内容,签字并盖章后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发给我,我负责核对好并盖章后再发给您。您收到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协议扫描版后,就可以将捐赠款拨付到协议书中省慈善总会的专门帐户中。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协议书原件和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会随后寄给您。

  已经确定意向的捐款,我会在收到捐款、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原件且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将及时按您的意愿拨付到使用单位。没有确定捐赠意向的捐款,省慈善总会将捐款统计后上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您确定的用途安排使用单位,慈善总会及时将捐款拨付到使用单位。

  捐款联系人:李菲燕  联系电话:13710379664

        李春梅  联系电话:13902294560

        传真:020-83357533  


  二、如您需要捐赠物资

  (一)捐赠国内物资。

  如您捐赠的物资属于国内捐赠物资且已经确定了捐赠意向(如没有确定捐赠意向,可注明捐赠物资用途范围),请您在广东省慈善总会官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广东省慈善总会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捐赠协议书(捐物)》,按照协议书填写好相关内容,签字并盖章后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发给我,我负责核对好并盖章后再发给您。您收到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协议扫描版后,如属于定向捐赠的物资,您可以将捐赠物资直接运送到协议书指定的位置或使用人单位,并向使用单位索要正式收据;如属于非定向捐赠物资,签订捐赠协议后,由省慈善总会上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您确定的使用范围安排使用单位,您收到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的使用单位后,可以将捐赠物资直接运送到使用人单位,并向使用单位索要正式收据。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协议书原件会随后寄给您,省慈善总会将协助您跟进捐赠物资收使用情况。

  (二)捐赠境外进口物资

  如您捐赠的物资属于进口捐赠物资,捐赠应急进口医疗器械类疫情防控物资,需要获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未获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需提交物资清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 生产单位、进口口岸、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并凭上述清单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后出具意见,配合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定向捐赠人或机构和使用人按照以下流程沟通办理捐赠和接收工作:

  1.境外物资定向捐赠人或机构需提供以下文书材料。

  (1)个人境外护照或机构境外注册文件;

  (2)《境外定向捐赠物资意向书》(参考模本:附件1);

  (3)《境外定向捐赠物资清单》(参考模本:附件3)。

  (4)进口捐赠物资未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但已经美国、欧盟和日本政府部门批准上市且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类疫情防控物资,请到地级以上市工信、卫健部门出具相关物资通关证明。

  (5)《捐赠物资接收意向书》(由捐赠单位商使用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

  以上文件均暂无需原件或签名,电子版(扫描等)即可。

  2.线上联系沟通核准境外物资定向捐赠事项。

  线上联系沟通核准后,需提供盖章或签名的《境外定向捐赠物资意向书》《境外定向捐赠物资清单》文件材料。

  3.省慈善总会为境外物资定向捐赠人或机构出具《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参考模本:附件3)和经省慈善总会核准的《境外定向捐赠物资清单》及相关物资通关证明。

  捐赠人可本人或指定人员到省慈善总会领取,领取时需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原件)。

  4.省慈善总会协助办理定向捐赠物资入关。

  入关参考流程(详细指引按所经海关规定):

  (1)如果是持有18位统一代码证书的红十字会或者慈善机构,按照三证合一企业入网手续,为该机构办理入网手续,制发电子口岸IC卡;如果是没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特殊企业流程为该类机构办理入网手续,办理电子口岸IC卡;

  (2)办理电子口岸IC卡后,可注册成为单一窗口用户;之后通过单一窗口 海关通用资质申请功能,申请海关注册,注册为海关临时企业;(也可通过到海关现场办理临时企业注册);

  (3)完成海关临时企业注册后,可持电子口岸IC卡登陆单一窗口减免税系统申请免表;或者委托报关行代为申请免表;有些货物不需要办理免表,可直接报关,根据海关规定办理;

  (4)货物进口时,可登陆单一窗口签约通关无纸化和报关代理委托,委托专业报关行进行报关,红十会或者其他慈善机构填写在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栏目,可持卡或者用户名登陆单一窗口查询报关单通关状态。

  5.省慈善总会协助捐赠人与使用人沟通确认境外捐赠的物资交接方式,完成交接后,使用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为省慈善总会提交《境外捐赠物资收据》(参考模本:附件4)。

  6.省慈善总会依法、及时采取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境外物资定向捐赠和接受情况。

  捐赠物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锦红  省慈善总会劝募管理部

  联系电话:020-83394108  

  联系邮箱:61111952@qq.com

 

  广东省慈善总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02号汇德国际大厦23楼

 

    

  附件:

  进口捐赠物资相关资料:

  1.《捐赠意向书》

  2.《受赠人接受进口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

  3.《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4.《捐赠物资接收意向书》


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捐赠指引(服务包)附件.docx


捐赠物资接收意向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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